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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用一年!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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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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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收藏用一年!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24320&idx=1&sn=8aee8beb14398914a31cc875304ff1ab&chksm=fb753071cc02b9672b6b31901884457f8ead60d3a8700013f00cb9d35ebb2f1b5c60688abe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3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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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天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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