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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某财务顾问中心没给客户办成个税核定征收,虚开发票想实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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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 14: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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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某财务顾问中心没给客户办成个税核定征收,虚开发票想实现目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02 1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7123&idx=2&sn=60a70d03043e16494de5f5412fa69bd0&chksm=fa853dd3cdf2b4c5ebf1c3300315afe1798e83109f2ce03e7e1e99247d2e90f4eb32af11c8c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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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450***6DFQ6T
纳税人名称 钦州***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姓名 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四稽 罚 〔2022〕 13 号
案件名称 钦州***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中心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为客户代办注册登记了钦州***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AMR7R,曾用名:北海***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中心)。因***中心未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中心需要取得发票列支经营成本费用及税前扣除。为履行帮客户节省税费支出的合作协议,你中心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为***中心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认定为虚开发票的行为。发票号码34875674、34876504,金额合计198,019.80元,税额合计1,980.20元,价税合计200,0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10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16
处罚截止期 2022-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来源:税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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