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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服务 促规范 稳增长丨快速读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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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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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优服务 促规范 稳增长丨快速读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44321&idx=1&sn=c1fdfeaa35f12ba59aa1896e59f0ce7d&chksm=e900db8cde77529a9ac9cd0061949778e342233d5547db0a24ddf891148e7f2267faedc7f48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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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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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那么,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是哪些?笔者帮您梳理好了,请收藏!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下期再一起梳理还有哪些范围可以归集为研发费用,敬请期待。大家有任何涉税问题,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关注“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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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日报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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