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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结合深圳市实际,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林业部门执收并缴纳至市、区级国库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深圳市税务局征收,缴纳至省级国库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未开征草原植被恢复费。
划转后的政策有何变化?
缴费人应当如何进行申报缴纳呢?
快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问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原有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等有什么变化吗?
答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问
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缴费人应当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答
缴费人应当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为便民缴费,深圳市税务局提供“免填单”申报模式。缴费人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会自动带出经林业部门核定的应缴纳费额,缴费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进行缴费。
问
缴费人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后,可取得何种缴费凭证?
答
缴费人可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或者到全市各区办税服务厅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问
以前年度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何征收?
答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占用林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问
如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需要办理退费的,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
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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