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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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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0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关注】《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38587&idx=2&sn=1f894759b6897cc5f378dbc34d775e86&chksm=8baeb4c7bcd93dd183cf757aed82026dc568f832c6a9bc9da49121187a638857c8ba381664b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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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3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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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已经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9日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规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执行口径
按照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契税税率执行口径:
(一)对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不区分土地、房屋权属,不区分买卖(出让、出售)、赠与、交换交易方式,统一按照3%的契税适用税率执行。
(二)对2023年1月1日之前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按照当时的具体契税适用政策规定执行,即按照不同权属、不同交易类型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的规定仍然按照具体情况执行,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的规定仍然继续执行。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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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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