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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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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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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03: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庆税务
标题: 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五十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jI4MjczNw==&mid=2649517653&idx=5&sn=e23b3e5e463dac67d87fc5c887fb6d82&chksm=f06a13cbc71d9add876bcf02934400d6a199d43a033e1b14125dd4f2ded6e4aa8777f50daf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30 17:11
二维码: -

1.企业员工因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能否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8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准予扣除。
2.我公司某员工死亡,我公司支付了死亡人员的家属抚恤金及困难补助费,该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死亡职工家属的抚恤金及困难补助费,属于其他职工福利费范畴,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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