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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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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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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2: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庆税务
标题: 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五十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jI4MjczNw==&mid=2649517556&idx=4&sn=d26e55a2804d5f43b027ffa6dcb9f680&chksm=f06a106ac71d997c68f90d183173982d20b1a07333ab138dc109543bf7cb6396605788f366f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9 16:19
二维码: -

1.中国公司在A国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B,该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0%,并有鼓励境外投资的税收减免优惠,如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该利润(1000万元)次年分配给我公司时可以在境内进行税收抵免吗?可以抵免多少税额?
答:居民企业从我国税收协定(或安排)的缔约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法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按照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该减免税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减免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进行税收抵免。
因此,如果我国与A国税收协定中含有上述饶让抵免条款,你公司上述股息在A国负担并得以免征的税额,可以视同已在境外缴纳计算抵免税额。你公司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为200万元(1000*20%)。
2.企业发生的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
问:甲企业2019年发生库存商品盘盈5万元,是否需要并入收人总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 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发生盘盈,属于其他收入范围,应并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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