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2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658|回复: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8〕144号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2020-4-29 16: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94130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8〕144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7日

点评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941300/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9 16: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