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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七)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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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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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0: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七)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59631&idx=1&sn=8e6e219df76e8c34ebdddc59ac6d22f4&chksm=fd1ded9eca6a6488934d9a1c2ce7e74cbeafdee7c1c2b66f74a2b9b639d141a860a9522369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6 17:00
二维码: -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3.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6.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天津滨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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