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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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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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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09: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注意!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54772&idx=1&sn=5129f68bd138c685f6cf9c968675aa8f&chksm=9b174e74ac60c762a45a57f6d34078d70c7ac298621fcf7ec6c0d2f370de2a4e64dcb8cdab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9 15:23
二维码: -


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将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政策是否有变化?如何申报缴纳?以前年度费款如何缴纳?请您查收划转热点问答!

01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什么时候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02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03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实行属地管理。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上述非税收入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04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以及如何取得凭证?
答: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缴入国库后,缴费人需要缴费凭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或到办税服务厅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05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如何办理退库?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林草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06

以前年度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如何征收?
答: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供稿:吉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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