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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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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07: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655357&idx=1&sn=8fee055929c0ca24566a5d5301d0aa57&chksm=f9a0a157ced728419c9b7814c3e22af6d996471cec956edc3a81025bcf2653391f133299c9a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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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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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二)


1. 那些凭证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2.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3.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4. 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税目事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电合同按何税目征收印花税?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6.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7.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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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南开税务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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