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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企业破产后,承受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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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0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企业破产后,承受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86882&idx=4&sn=217a92007b0579ab3fbe068e4c65a30e&chksm=fb642156cc13a8403a4d89bb2e02b95b52ca6935690e77dcd600c0caeab6d9c6da4358b4c26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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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企业破产后,承受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相关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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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供稿: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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