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89
Tax100会员
3357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就得批病假?很多HR都理解错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43
|
回复:
0
[51社保网]
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就得批病假?很多HR都理解错了!
[复制链接]
李雪
李雪
当前离线
积分
904
3400
主题
3415
帖子
904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904
发消息
2022-12-28 0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51社保网
标题:
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就得批病假?很多HR都理解错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7 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2MTY2MA==&mid=2652003923&idx=2&sn=a212ab550fb3488fa801d733709c72b9&chksm=bda176a08ad6ffb6ba8257b9e9caaf391fae7fde30301ec7ed0e7a8cdf7f2cd230e63845fee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问,员工有病假证明来申请休病假一定要批吗?
其实不一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实践案例
案件背景:
陈某于2015年4月入职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事件过程:
2016年6月陈某怀孕,同年7月至9月30日期间,陈某以孕酮偏低、孕期出血导致先兆性流产需卧床休息为由,先后凭某A医院和B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通过微信方式向资产公司申请3次病假,共计65天(最后一期病假期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
9月16日,公司人事经理听闻陈某在外逛街的消息。当日,致电陈某,要求其在9月30日之前,根据规章制度要求补交3次就医的挂号发票、病历记录、检查报告、用药清单等就医资料,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其为虚假病假。
陈某当即回复公司其
只有病休证明,没有就医资料,因尚需卧床休息,无法到公司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之后,陈某继续在家休息,未向公司解释为何没有就医记录的原因。
9月30日,资产公司以陈某骗取病假65天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2016年10月10日 ,陈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庭审过程:
陈某观点:
没有就医记录是医生认为其病情简单只需卧床休息,无需进一步检查和用药,便直接开具了病休证明。
判断是否需要病休的依据,应当是加盖有医院印章的病休证明,公司认为病休证明有假,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公司观点:
资产公司则表示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申请病假必须提供详细的就医记录,陈某无法提供,就属于违反规定,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另,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由陈某签收。
处理结果:仲裁委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是否单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企业就必须批准员工病假?
本次案例的不同处理情况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陈某已提供了加盖有医院印章的病休证明,至于病休证明的真伪并非由仲裁机构甄别,在资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陈某为虚假病假的情形下,应当认定病休证明合法有效。
虽然出具病休证明的医院没有陈某的挂号记录等就医材料,但并不能就此推定陈某无需病休,日常中也不能排除没有常规就医流程,医生简单诊断后便开具病休证明的情况,且陈某处于孕期,公司理应对孕期女职工的病假提高容忍度。
公司关于必须提供就医记录方能请假的规定过于死板。现公司未查明事实便草率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
,资产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并由陈某签收,陈某作为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和遵守。现陈某不按照规定提交病假所需就医记录,应当视为病假不成立。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
不能片面的以是否有病休证明或是否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来判断是否应当批准病假,而应综合考虑职工的病情以及职工不能按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客观原因。
本案裁决采纳第三种观点。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至于企业如何行使审核批准权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案例启示HR应关注的重点
笔者认为,职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只要职工病情属实且有专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及完备的就诊记录,企业当然应该审核批准病假。
但根据本次案例,有以下情况企业HR需要注意:
一、当企业对于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提出合理性质疑时,应赋予企业对职工病情、就诊记录等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批准或者撤销病假。
本案中,陈某主张其孕期出血、孕酮偏低,有先兆性流产症状,却没有最基本的挂号记录和病历记录,明显与常规的就医流程不符,且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孕酮是否偏低需经抽血查验,而陈某却无此检查项目,其病情存在虚假嫌疑,同时其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病情,故单一的病休证明并不能成为陈某申请病假的依据。
二、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的依据。
陈某既未按制度要求提供具体的治疗诊断记录,又不积极主动向公司解释具体原因,以为法律对孕期职工提供无底限的保护,其行为构成对公司管理的对抗,其病假不成立,构成严重违纪。因此公司可以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实践中,如职工病情属实,但不按规定提供就医材料或办理请假手续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若职工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批准职工休假。
若在企业再三督促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下,职工仗着患病恶意不予配合办理的,则企业亦可不批准休假。劳动法不仅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同样保护企业的自主用工权。
HR对病假管理的经验
近年来,因病假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攀升。尤其是孕期女职工泡病假、患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常见病的职工申请长期病假引发的争议更是屡见不鲜。
引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建议休息的时间与企业的预期相差过大。
鉴于实践中确实存在医院基于人情等因素开具虚假病假证明的情况,建议企业审慎认定虚假病假,加强对病假真实性的事实调查。
本案中,资产公司仅以陈某在电话中答复没有就医记录便推断陈某虚假病假并立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存在较大风险,若陈某在庭审中提供了就诊记录和检查报告,那么资产公司便处于被动地位。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为合理防范少数职工恶意病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建立严格规范的病假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病假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病假申请书、挂号发票、病历记录本、医药费单据、检查报告、病假证明等)、请假的流程等;
(2)确立病假合理性复查制度,明确企业有对职工病假到第三方医院进行复核的权利;
(3)建立长期病假探望制度,既体现企业的关爱之情,也对职工病假起到一定监控作用;
(4)明确职工虚假病假的责任,规定虚假病假以旷工论处或病假天数达到严重违纪情形的,企业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并采取有权要求员工返还病假工资等救济性措施。
推荐阅读
■
有公积金的恭喜了!12月31日前正式执行按月提取,这也太太太太爽了吧
■
每月工资一样,为什么我的个税越来越高?
■
参保人注意,2023年这7种医保行为不要有,否则严惩
■
面试600人后,我发现这9个面试题最好用,直中要害!
■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的通知
关于51社保
众合云科旗下51社保
是技术驱动的专业雇主服务商,以101HR科技平台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国 130+ 城市的全直营客户支持网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互联网人力资源共享服务。
101HR
是新一代企业薪酬福利SaaS平台,包含
五险一金标准化、薪酬标准化、外包与派遣、商保与福利
等管理模块,为企业带来高效、便捷、稳定的人力资源服务。
好看的人都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黑龙江
河北
安徽
山西
辽宁
山西
上海
法律法规
江苏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