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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中国税务报‖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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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12: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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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中国税务报‖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6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1506&idx=1&sn=5fea4da34095556f2477974f707623d1&chksm=ec4ad61fdb3d5f090c990496e0c8327df24d03e98b644a69ad5c8cf9d1a125de99128514550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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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

作者:杨柳王晓伟张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一种主要的成果转化方式,通常由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以此取得企业股份或股权,并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经营收益、分担经营风险。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将取得该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并纳入其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笔者发现,科技成果所有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过程中,涉及不少税收优惠。
  
典型案例
M学校是国内一家高等院校,下设技术转移学院和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定、转化实施以及作价投资后持股经营。202111日,M学校决定与国内氢能源头部企业H公司合作,以M学校氢能源相关专利作为资本入股H公司,取得H公司4%的股份。氢能源相关专利的第三方评估价值为32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当日,M学校将专利所有权变更到H公司名下,并完成技术资料移交;H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021121日,H公司完成C轮融资,融资后估值15亿元,并拟于20241231日前在科创板上市。202231日,H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为5000万元,M学校按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得200万分红。202261日,M学校拟将其持有的H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某私募股权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所得1500万元。
  
出资阶段
科技成果所有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税务处理时视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在增值税方面,我国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其中,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也就是说,科技成果所有人如果以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在转让科技成果环节可以享受免予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本案例中,M学校将氢能源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变更至H公司,就可以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相关技术转让合同需由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M学校应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科技成果所有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分期纳税、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进一步明确,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对于这两种纳税方式,科技成果所有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做出选择。比如,企业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则可以考虑选择分期纳税的方式,如果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则可以选择递延纳税方式减轻前期的税收负担。在本案例中,M学校并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亏损额,因此适用了财税〔2016101号文件的递延纳税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科技成果所有人选择哪种方式,被投资企业都可以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摊销扣除。
  
运营阶段
在运营阶段,科技成果所有人作为被投资企业股东,将通过股息、分红的方式取得回报。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本案例中,M学校202231日取得的200万元分红,可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由于投资入股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已经属于被投资企业,因此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可以将此类科技成果作为自身拥有的核心自主产权。同时,如果被投资企业将科技成果投入后续研发活动,相应的科技成果摊销额可按规定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退出阶段
退出阶段,科技成果所有人通常以转让股权等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在转让股权时,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关键。如果科技成果所有人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在转让股权时,应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本案例中,M学校转让持有H公司1%的股权。在不考虑印花税的情况下,相关专利的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即M学校持有H公司4%股权的成本为1000万元,转让H公司1%股权的成本为1%÷4%×1000=250(万元),转让股权时需要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250=1250(万元)。
在印花税方面,需要注意适用税率的问题。如果被投资企业为上市公司,需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如果被投资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则应适用股权转让书据,按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作者单位: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21223日,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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