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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正常折旧不选择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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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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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11: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正常折旧不选择加计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24161&idx=3&sn=a8366f09e5a460c307cc652893b21812&chksm=fb7530d0cc02b9c6e9052c594fc8dd6c6be09f7b1d31e01ba5bd02efe64dae068c65e106f7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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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天见~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相关问答
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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