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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题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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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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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1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题第29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46503&idx=7&sn=01f169946f2bfaa6db4a210f4b7a446c&chksm=8bd15cdcbca6d5cafaac94fbb6dc8708ea79629a1df0640fd613625fb021fd3bd52a4c75b5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2 20:08
二维码: -

1.提问: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提问:聘用高级专家,个人所得税有没有优惠?
答: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提问: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资料需要留存多久?
答:年度汇算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4.提问: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答: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2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5.提问:让任职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否可以用单位的三方协议账号补税?
答:可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d端办理,支持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持缴款。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作者:胡耀丹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辑:邓婷
责编:薛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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