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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丨环境保护税批量导入,如何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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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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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09: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丨环境保护税批量导入,如何省时又省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205470&idx=8&sn=3880f92424f0fe78fe1fb48aa8bd8d71&chksm=8363b6acb4143fbafbbe1f5d20ae92167b558f17d2b615235cf7875319988b11950b2407fe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2 18:28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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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大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
为帮助各行各业快速了解、充分享受今年“春风行动”举措,广东省税务局推出【春风“识”里】系列短视频,为您梳理其中最受纳税人关注的部分,让您在轻松的短视频中秒懂、乐享暖心服务!本期重点:环境保护税批量申报。

我们公司涉及污染物种类很多,排放口也多,一条一条录入数据真是太慢了,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呢?

您可以使用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点击上方视频get具体操作方法哦!



#01

首先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02

登录之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模块: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03


找到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先模板下载,再批量导入

#04

再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先模板下载,再批量导入


用批量导入的方法操作真是太方便了!这里还有几个关于环境保护税的小疑惑需要您的解答~
请问,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是否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解释,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那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也是污染,也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不需要。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虽然也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但考虑到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例如,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也不同,很难统一标准,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因此,目前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的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暂不对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列入征收范围。今后随着对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是否将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税范围。

那么如何确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明白啦,环境保护税新知识get!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梅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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