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4
  • Tax100会员 33461
查看: 233|回复: 0

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2-12-26 09: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12916&idx=1&sn=c2737fb46819e82b5cebfdb1aba5dcf3&chksm=88870c18bff0850ea81e2f3d6606f3d3b46522baa3396dd7eeede22143cea1f4fe4b08403e2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4 21:40
二维码: -

延期公告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缴费期延长啦!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经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现公告如下:
01
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2
缴费渠道
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等渠道线上缴费。
01
“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02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

03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

03
注意事项
首次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或中断后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滨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已在其他地市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在我市重复参保缴费。
  特此公告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3日
863_167201883318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