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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费人操作!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缴款期限延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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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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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2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潮州税务
标题: 无需缴费人操作!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缴款期限延长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E1Mjg5Mw==&mid=2650594380&idx=2&sn=9349503f2bbaae6775d120c6365bca22&chksm=877c90deb00b19c8408bfca4b181cd79b49c733e25a65ec324c53a4b076397c1c786f2065b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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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粤人社函〔2022〕329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即我省前期实施的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缴款期限全部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税务机关将统一调整征管系统,无需缴费人操作。



(点击播放视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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