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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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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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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17: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0959&idx=3&sn=014acac61dd85d3991475b1609cd75a1&chksm=fc19ca30cb6e43266aadd49868d7ea9089a86658a8b9412c5a94d9fadc3e7b740264ad1812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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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税 问 我 答
个人所得税篇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杨凯 | 审核:程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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