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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丨住房贷款利息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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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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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16: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钦州税务
标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丨住房贷款利息咋确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E0ODQ3Ng==&mid=2652464279&idx=4&sn=baa9b3b6e2cec0ad45d62a96db715d35&chksm=f7c99d84c0be149267e3dca427c4b2d7580918eb37757e0c276b4c2a1ce09fd441dd539aded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9 20:27
二维码: -



还是老规矩,咱们先说政策!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重要知识
如果您新购买首套贷住房,需在个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进行新增;如果您提前还款,不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您需要进行修改贷款信息;如果夫妻双方的扣除方式需要变更,则您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那咋操作呢?看这里↓↓↓


2023年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一键带入即可;

2022年已贷款购房,但未在个税APP中进行填报,则需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进行新增。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或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和“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准备好相关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选择“产权证明”类别,点击“确定



5.完善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




6.选择“贷款方式”,点击“确定



7.填写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



8.选择“扣除比例”,点击“确定



9.点击“下一步



10.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操作完成



若2023年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发生变化,则需在个税APP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进行修改。
一、修改“贷款信息”(假定提前还款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份)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



2.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点击“房贷利息



4.点击“修改



5.选择“修改贷款信息



6.修改“贷款期限(月数)”,点击“确认修改



7.提示“修改成功”,操作完成



二、修改扣除比例


(一)假设2022年度扣除方式由一方按100%扣除,2023年度改为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首先,2023年度一方修改扣除方式将“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由“否”改成“是”,实现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



2.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点击“房贷利息



4.点击“修改



5.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



6.将“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由“否”改成“”,点击“确认修改



2023年度另一方通过新增“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二)假设2022年度扣除方式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023年度改为由一方按100%扣除。
首先,2023年度一方修改扣除方式将“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由“是”改成“否”,实现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



2.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点击“房贷利息



4.点击“修改



5.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



6.将“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由“”改成“”,点击“确认修改




其次,另一方不要点击“一键带入”或新增住房贷款信息,需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



2.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点击“房贷利息



4.点击“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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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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