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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12月14日~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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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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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15: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梧州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2月14日~12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kxODA5OA==&mid=2651774077&idx=2&sn=8596c60aac95495e700601f12e8ffe4c&chksm=8b017400bc76fd165a3bab9b79a0dddf3b17fb17a146967f03b6d05c9ed1511b2ea2130d1c0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0 18:06
二维码: -


一、广西的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广西的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部分地市有其他规定,比如北海市、贵港市和来宾市的从租计征房产税按照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某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写错误,需进行修改,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修改?
答: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点击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界面。
例如,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为“赡养老人”,点击该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点击“修改被赡养人信息”—点击“选择被赡养人”进入【家庭成员信息】界面,点击对应家庭成员,对该人员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新增子女、父母满60周岁等,请及时添加,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业务时将会更加便捷(操作路径:【个人中心】—【家庭成员信息】—【添加】)。


三、被赡养老人2022年中间月份去世了,怎么修改不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因此,如果老人在2022年度中某个月份去世的,不需要处理2022年度的赡养老人信息,到2023年不再填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四、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查不到发票是什么原因?
答: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查不到发票的可能原因如下:
(1)输入的查验项有误;
(2)查询的发票开票日期距当前日期超过五年;
(3)由于开票方离线开票,发票数据未上传至税务局;
(4)非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五、电子税务局如何领用增值税发票?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电子发票领用】模块,办税人员实名认证完成之后点击“我已完成认证”按钮,将发票领用人、发票领用人身份证号、发票领用人电话填写完整,在申请表单界面选择【发票种类名称】栏次下拉选项中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若需要领用多种发票,点击增行即可;发票领用方式可以选择“邮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电子发票无需选择领用方式),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完毕后可到【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看,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办(已完成)”即业务办理成功。

六、没有办身份证如何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个人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即为身份证号码。
首次参保,可根据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号办理参保登记。
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可根据父母身份信息办理预参保登记,预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完成缴费。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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