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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文化事业建设费干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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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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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0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敲黑板!文化事业建设费干货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11828&idx=3&sn=db2d7b4a6ef9107d8bc787b565d63289&chksm=8b4acaa4bc3d43b2de714a6b1a23a5fa61e7c28f789248ddc674a0a02ef7224423a8986476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1 10:16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目前该免征政策执行到期,不再延续。

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有哪些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征税对象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服务范围
1
广告服务

图书、报纸、杂志

广播、电视、电影

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
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温馨提示

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广告安装、广告制作、网吧、棋牌室等不属于文化事业的征收范围。

费额计算
1
广告服务纳税义务人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税)×3%
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注: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2
广告服务代扣代缴义务人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3%
3
娱乐服务纳税义务人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含税)×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申报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优惠政策
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人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未达到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起征点是指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20000元,按季不超6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不超500元。

3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这些重点你都记住了吗!!!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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