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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1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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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861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1217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5〕1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5〕121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现将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核销手续。为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其核销手续时,对出口的境内外差价较大的名优卷烟,尤其要注意加强审核、审批管理。对出口卷烟单证不齐或与相关电子信息对审有误的,一律不得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已免税款全部予以追缴入库。
  附件: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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