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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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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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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01: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46527&idx=1&sn=25b6faf806c60fd8e1afd3d18041ff14&chksm=f76bfe0dc01c771bbc6980d28ad315d90256fa33679e29e84500c6483c068193345789318a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9 19:1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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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可以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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