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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取得原16%税率专票,进项税额能计算加计抵减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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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9 15: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曾德伟 于 2020-4-29 15:54 编辑

取得原16%税率专票,进项税额能计算加计抵减额吗?

问: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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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klGZR3gXSFhxuQ70sJhYw  发表于 2020-4-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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