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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在线】宪法宣传周,一起学宪法(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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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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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18: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元税务
标题: 【每日普法在线】宪法宣传周,一起学宪法(二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AzMDg0NQ==&mid=2247536430&idx=4&sn=cd3c1bfe6925d99dfa799a06b1fb0e3e&chksm=fd181e3cca6f972aec98ee94934a408ad250f5c52f95bfa979365ebd288c3f2c34cfb4c53c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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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LEGAL KNOWLEDGE
宪法百问




96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产生?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97
如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9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何组成?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99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0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来源:法治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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