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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劳务派遣公司简易计税方法可否按项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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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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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劳务派遣公司简易计税方法可否按项目选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995&idx=4&sn=d5edb699bd579bd880bce6e466db9fb8&chksm=88bcd910bfcb5006f533eb08b1860fd08fc668eb425ccc68752ce7aacd4a30a223e24ec6d2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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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劳务派遣公司简易计税方法可否按项目选择?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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