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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2-19 1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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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大鹏税务
标题:
12366每周热点|收藏!本周5大热点问题,肯定有您想问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UyMTA5Mw==&mid=2247514761&idx=1&sn=4243aa8ef1917099fab6d0b50d3fc702&chksm=ec722923db05a035af85a4612417fddaf7ba6f8f83dd4ec38826108d41c33b5d9a872f474e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7 16:30
二维码:
-
提问
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施工项目部的,项目部是否需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深税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提问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应按照买卖合同还是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
深税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提问
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深税君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补贴需要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提问
请问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开始确认了?
深税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点击该功能的“一键带入”按钮,经确认后,可将符合条件的2022年度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3年继续使用。
提问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
APP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深税君
情形一: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3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③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可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情形三: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2年去世,2023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可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四:2023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情形五:2023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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