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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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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2-19 14: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事档案服务办事指南

类别一:开具《商调函》业务
一、流动人员开具个人委托存档《商调函》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开具个人委托存档《商调函》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
【办理材料】
拟调人员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商调函》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交予申请人,并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二、流动人员开具单位委托存档《商调函》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开具单位委托存档《商调函》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一个月以上;
3、用人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4、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
【办理材料】
1、拟调人员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2、《存档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商调函》
服务大厅咨询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交予申请人,并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类别二:委托存档业务
一、流动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3、人事档案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用人单位、街乡社保所或存档机构转出。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二、毕业生(未就业)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毕业生(未就业)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就业报到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注意事项】
学校通过机要或邮寄方式转递的档案,申请人需确认档案已转递至我中心后再办理委托存档事宜。
《就业报到证》派遣单位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留学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出国(境)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
3、留学期间及结束后户籍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4、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所获学历经教育部认证;
5、结束国(境)外学习后暂未落实在京就业单位;
6、未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力社保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
7、人事档案存放在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用人单位、存档机构、学校、街乡社保所,或已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
4、《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四、随军家属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朝阳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朝发[2002]20号)
2、《关于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19]34号)
【申请条件】
1、经本市部队批准随军落户在朝阳区或经驻朝阳区部队批准随军落户在本市的随军家属;
2、人事档案由原籍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转出。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介绍信》(由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五、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返京后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返京后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
3、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
4、人事档案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京外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转出;
5、京外工作期间户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6、返京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
【办理材料】
1、京外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2、密封人事档案;
3、《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
4、《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六、流动人员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2、用人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3、申请人在劳动年龄内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一个月以上;
4、人事档案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用人单位、街乡社保所或存档机构转出。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七、毕业生(已就业)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毕业生(已就业)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3、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就业报到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学校通过机要或邮寄方式转递的档案,申请人需确认档案已转递至我中心后再办理委托存档事宜。
《就业报到证》派遣单位应与在我中心开设的委托存档集体户名称一致。
八、留学人员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2、出国(境)留学前为北京市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
3、留学期间及结束后户籍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4、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所获学历经教育部认证;
5、结束国(境)外学习后回京落实的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户;
6、未办理《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或人力社保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
7、人事档案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北京市内用人单位、存档机构、学校、街乡社保所转出,或已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
4、《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5、《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6、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九、随军家属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随军家属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朝阳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朝发[2002]20号)
2、《关于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相关工作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19]34号)
【申请条件】
1、经部队批准随军落户在北京市;
2、人事档案由原籍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转出;
3、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密封人事档案;
2、《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3、《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介绍信》(由北京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
6、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十、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返京后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返京后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
3、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
4、人事档案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京外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转出;
5、京外工作期间户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6、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
2、《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
3、《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
4、《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收,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类别三:档案转出业务
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往单位或其它存档机构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往单位或其它存档机构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商调函》(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出具);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通过银行按月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时间为每月8-24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2、办理档案转出时,需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3、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4、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往其它单位或存档机构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往其它单位或存档机构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
2、《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3、《商调函》(由具备组织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出具);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三、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为单位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为单位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用人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由个人委托存档转为单位委托存档,开具《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通过银行按月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时间为每月8-24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2、办理档案转户时,需补齐个人委托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3、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编号、党费交纳标准等信息变更手续。
四、本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为个人委托存档
【事项名称】
本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为个人委托存档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3、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三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
2、《存档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由单位委托存档转为个人委托存档,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户时,需补齐单位委托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编号、党费交纳标准等信息变更手续。
3、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转为个人委托存档后需委托我中心代办社会保险的,请参照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办事指南。
五、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出(拟出国留学)
【事项名称】
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出(拟出国留学)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3、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保管。
【办理材料】
1、《调档通知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六、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出(拟攻读更高学历)
【事项名称】
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出(拟攻读更高学历)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3、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保管。
【办理材料】
1、《调档函》(由学校出具);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出,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类别四:开(出)具各类证明业务
一、委托存档人员办理证明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开具存档证明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存档证明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存档证明交予申请人。
二、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公证证明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公证证明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空白《调查函》(由公证处开具);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出具公证证明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填写《调查函》交予申请人。
三、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政审证明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出具政审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联系函;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出具政审证明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填写《政审函(表)》,密封后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加入中国共产党需要政审的,由服务大厅流动党员业务窗口受理,提交的《政审函(表)》需开往“中共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并加盖党委印章。

类别五:档案借用业务
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借用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借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因工作调动需借用档案。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借档函》(由我市区级人力社保局或区级教委开具);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借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借用,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借出时,需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归还人事档案时需由借阅单位密封盖章,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拆封档案。
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借用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借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2、因申报退休或工作调动需借用档案。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因工作调动借用档案还需提交《借档函》(由我市区级人力社保局或区级教委开具)。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借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借用,将密封人事档案交予单位经办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借出时,需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归还人事档案时需由借阅单位或退休审批部门密封盖章,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拆封档案。
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归还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归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因工作调动由我中心借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由借阅单位密封盖章);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归还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归还。
四、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归还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归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因申报退休或工作调动由我中心借出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
1、密封人事档案(由借阅单位或退休审批部门密封盖章);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因申报退休借用档案还需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归还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归还,将《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凭证》归还单位经办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还需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2、办理提前退休(病退、退职)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

类别六:档案材料归档、复印、借用业务
一、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归档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归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归档材料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归档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归档材料存入档案。
【注意事项】
归档材料要求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办理学籍或党员材料归档的,应由材料形成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或党章。
二、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复印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复印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提供《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需提供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复印档案材料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依据相关要求复印档案材料交予申请人。
三、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借用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材料借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8届第71号)
2、《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提供《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需提供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材料借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材料借用,将档案材料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办理党员转正材料外借还需提交转正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类别七:档案管理费业务
一、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档案管理费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档案管理费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3、《关于朝阳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的意见》(朝发[2002]20号)
4、《关于为“4050”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存档服务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2]136号)
5、《关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3号)
6、《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
7、《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62号)
8、《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7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存档卡》;
2、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3、享受低保人员需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缴费小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缴费小票交予申请人。
4、缴费
申请人持缴费小票到收银台缴纳档案管理费,收银台工作人员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费收取至2014年12月。
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缴纳档案管理费
【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缴纳档案管理费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7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或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开具缴费小票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缴费明细及缴费小票交予申请人。
4、缴费
申请人持缴费小票到收银台缴纳档案管理费,收银台工作人员开具《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档案管理费收取至2014年12月。
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管理费退费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管理费退费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7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多缴纳了档案管理费。
【办理材料】
1、《存档卡》;
2、《北京市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原件;
3、存档人员的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填写《退费申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申请人填写《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费退款申请表》。
4、退费
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所退款项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帐户。

类别八:单位委托存档立户、销户、变更信息业务
一、单位办理委托存档集体户开户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委托存档集体户开户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单位纳税地或注册地在朝阳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3、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工商部门五证合一后的企业无需提供);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工商部门三证合一后的企业无需提供);
4、税收完税证明;
5、单位介绍信;
6、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开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开户,与单位签订《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注意事项】
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开立单位委托存档户的授权书(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委托存档单位办理销户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单位办理销户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1、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2、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已为空户;
3、档案管理费已结清。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 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销户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销户。
三、委托存档单位办理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委托存档单位办理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请条件】
我中心委托存档单位。
【办理材料】
1、《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2、有关部门批准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相关事项的文件或通知书原件;
3、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 办理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信息变更。

类别九:签订《就业协议书》业务
一、毕业生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委托存档集体户)
【事项名称】
毕业生办理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委托存档集体户)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籍;
2、国家统一分配派遣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3、就业单位已在我中心开设单位委托存档集体户。
【办理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存档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签订《就业协议书》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与申请人签订《就业协议书》,发放《北京市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和“学校意见”栏应先由委托存档单位和学校盖章。

类别十:自持档案接转业务
【事项名称】
自持档案人员办理档案接转
【设定依据】
《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4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超过半年以上。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自持的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接转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接转,密封人事档案并开具《自持档案人员转移意向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由自持档案本人办理档案接转,不得委托他人。
2、自持档案原转出单位已经注销的,需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打印包含企业“登记状态”相关信息截屏。
3、如自持档案需核定视同工龄,由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组核定工龄后,方可办理档案接转。

类别十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服役期间士兵档案与其人事档案合并
【事项名称】
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服役期间士兵档案与其人事档案合并
【设定依据】
《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及档案接转管理规定》(京人社毕发[2013]6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保管;
3、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或按照《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于毕业前一年度应征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役的士兵。
【办理材料】
1、服役期间的密封士兵档案;
2、《退役大学生档案转递通知》(由民政部门出具);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温馨提示: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合并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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