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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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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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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办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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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入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入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3、《关于调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14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非初次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申请人填写并签订《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保险转入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保险转入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社会保险转入。
0
2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初次参加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初次参加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3、《关于调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14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初次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3、本人电子版照片(自带U盘,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深色服装,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大于9kb,小于20kb);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申请人填写并签订《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初次参保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初次参保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初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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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出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出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3、《关于调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14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社会保险转出告知书》交予申请人;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保险转出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保险转出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社会保险转出。
0
4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2、《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3、《关于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9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每年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变更。
0
5
个人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民族)
【事项名称】
个人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2、《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期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变更。
0
6
个人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事项名称】
个人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2、《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期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变更。
0
7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变更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2、《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每月8日至24日期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信息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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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记录补填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记录补填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调整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7号)
3、《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5、《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6、《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20号)
8、《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46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记录未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系统。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社保机构出具的记载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3、多账户合并、个人养老保险外省转入已于2010年1月1日前到账的补填业务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补填
区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办理补填。
0
9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医药费用手工报销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医药费用手工报销
【设定依据】
1、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
3、《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
4、《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9]56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药品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医疗诊断证明书,特病门诊另需全额结账证明,住院另需出院汇总明细及全额结账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15日期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最迟于次年度1月10日前申报。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医疗费用报销申报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医药费用报销材料报送至区医保中心审批。
4、办理报销
区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医药报销费用拨付至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账户。
0
10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国籍变更后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国籍变更后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设定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3、国籍由中国籍变更为非中国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护照原件(申请人持外籍护照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
4、本人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须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5、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存档人员清算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清算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
4、办理清算
区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清算费用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0
11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设定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且已死亡;
2、死亡前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
2、死亡人员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须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3、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境外机构出具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存档人员清算登记表》,继承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清算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清算
区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清算费用拨付至死亡人员本人的银行账户或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提供银行账户时还需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2、代办人如无法提供死亡人员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需提交公证书或法院调解书,指定继承人的借记卡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0
12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遗属办理遗属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遗属办理遗属待遇申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死亡前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且于2011年7月后(含7月)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3、继承人已通过我中心办理完成该人员的个人账户清算。
【办理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
2、死亡人员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3、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境外机构出具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
4、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5、能够证明申领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申请人填写并签订《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死亡人员档案报送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
(3)我中心工作人员将遗属待遇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
4、信息公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北京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5、待遇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通过人员进行待遇发放。
0
13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正常退休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正常退休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时间: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一个月申请。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退休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到达退休年龄生日的次月将《社会保险减员表》报送至区社保中心,打印《清算单》;
(3)我中心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档案报送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
4、发放退休证
(1)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来我中心领取退休证;
(2)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发放退休证。
0
14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3、《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和失业人员可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189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从事过特殊工种相关工作且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45周岁);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7张免冠1寸彩照。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时间: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两个月申请。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特殊工种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退休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特殊工种公示表》,对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进行公示;
(3)特殊工种公示通过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将人事档案报送至区养老受理中心审批特殊工种;
(4)特殊工种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4、退休报送审批
(1)我中心工作人员在申请人特殊工种审批通过的次月将《社会保险减员表》报送至区社保中心,打印《清算单》;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人事档案报送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
5、发放退休证
(1)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来我中心领取退休证;
(2)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发放退休证。
0
15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因病退休(退职)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因病退休(退职)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1张免冠1寸彩照;
4、近三个月之内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详细的病历资料及各种检查材料(详见附件);
5、精神类疾病另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申请人关系材料(结婚证、户口本、监护关系材料等)。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劳动能力报送鉴定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退休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病退材料报送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预约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3)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退休报送审批
(1)我中心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通过的次月将《社会保险减员表》报送至区社保中心,打印《清算单》;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人事档案报送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审批。
5、发放退休证
(1)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来我中心领取退休证;
(2)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发放退休证。
附件:具体病症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社会保险业务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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