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01
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 02
在本市市区各类高等院校中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03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苏州市以外学校读书且未在学籍地参保的学生、大学生;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未入学的0-7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 04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05
在我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PART 02 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 PART 03 参保流程
?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在本市市区各类高等院校中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