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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可按多少比例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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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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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01: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可按多少比例一次性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45724&idx=2&sn=badf498377b6b004c55039ce7b2b403d&chksm=f76b832ec01c0a38c3d057f50baf4f8be50ec5298d22b1cd243edf05d3bc250265f7053e0c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5 18:19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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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在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
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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