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6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664|回复: 0

财税〔2007〕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5 1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60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7〕39号
文件名: 财税〔2007〕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