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0 09:27 编辑
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但别忘了申报!
来源:福建税务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进一步优化征收残保金,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 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 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福建税务总局
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
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在页面左侧点击“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
在界面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
根据福建省残保金政策规定,残保金按年征收,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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