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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税惠政策来啦,快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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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21: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税惠政策来啦,快来了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2849&idx=2&sn=b21b22f71f18a0cab91b46781195ef9e&chksm=bd36ca608a4143769cda286c982d8526c1031f59c8d48fae013cccf3a0fcc2ac23b58f8259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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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领航
赋能乡村振兴









近期,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安排业务骨干,在区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下,面向繁昌区所有村党组织书记开展了一场专项税收培训,在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打造共同富裕的芜湖范例工作中贡献税收力量。
  一起来看看针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都有哪些主要的税收优惠吧~

1
产销类合作社税收优惠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产品。

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
服务类合作社税收优惠
  

一、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3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3
资源类合作社税收优惠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

二、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 END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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