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62
Tax100会员
3252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专题文章
›
涉税专题
›
【峰回路转】欧盟成员国大使们就全球最低税指令初步达成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78
|
回复:
0
[转让定价]
【峰回路转】欧盟成员国大使们就全球最低税指令初步达成一致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36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36
发消息
2022-12-14 1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来源:EU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背景
2021年10月8日,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BEPS)中的137个国家就
国际税收改革以及详细的实施计划达成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
。国际公司税收规则的改革由双支柱组成:
支柱一
包含了将大型跨国公司(MNE)的征税权分配给获取利润辖区的新制度。这一支柱的关键因素将是一项多边公约。关于其细节的技术工作正在包容性框架内进行;
支柱二
包含旨在减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机会的规则,以确保大型跨国公司集团缴纳最低公司税率。这一支柱现在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在一项欧盟指令中,该指令需由所有成员国投票赞成后一致通过。因此,2021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
指令提案
,旨在以符合欧盟法律的方式实施支柱二。
自从2021年12月22日EU发布实施支柱二最低税
指令提案
以来,EU一直希望其27个成员国尽快达成一致,但是经历了2022年1月18日,波兰、瑞典、马耳他、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卢森堡和斯洛伐克8个成员国的反对;
2022年3月15日,波兰、瑞典、马耳他和爱沙尼亚4个成员国的反对
;
2022年4月5日,波兰的继续发对
;2022年5月24日,在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ECOFIN)会议前夕将该议程删除;
2022年6月17日,匈牙利出现反复继续反对
;2022年10月4日,继任EU下半年轮值主席国的捷克最初希望在本次ECOFIN会议上能就最低税指令草案达成一致而最终并未作为会议议程进行表决;
到2022年12月6日,在ECOFIN会议议程中临时删除该议程
,已经历时将近一年。
主要内容
2022年12月12日晚间,欧盟成员国理事会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国际税收:理事会就大型公司最低税水平达成协议》的新闻稿(以下简称“该新闻稿”),该新闻稿称欧盟成员国大使们12月12日一致同意对大型公司征收15%的最低公司税。
该新闻稿表示,欧盟成员国达成协议,在欧盟层面实施OECD国际税收改革中的最低税部分,即所谓的支柱二。欧盟成员国的大使们决定建议理事会通过
支柱二指令
,并将启动正式通过的书面程序。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今天达成了所需的一致支持;该指令的有效实施将限制公司税率的逐底竞争。大型跨国集团和国内集团或年营业收入合计至少7.5亿欧元的公司利润将以最低15%的税率征收。新规则将减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风险,并确保大型跨国集团缴纳达成共识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该指令必须在2023年底前转化为成员国的国家法律。这仍将导致欧盟在适用G20/OECD关于支柱二的全球协议方面成为领跑者。
捷克财政部长Zbyněk Stanjura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非常高兴地宣布,我们今天同意通过关于
支柱二提案的指令
。我们的信息很明确:大型公司集团,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公司,都需要在全球范围内缴纳不能低于15%的公司税。
同时在该新闻稿中以附件方式公布了12月2日欧盟理事会发布的一份主题为《理事会关于确保对欧盟内的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实行全球最低税水平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21年10月8日,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就改革跨国企业利润征税的国际规则达成了协议。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表示支持《
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
》。理事会在2020年11月27日的结论中表示继续支持包容性框架的工作。
2、2021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确保欧盟境内跨国集团全球最低税水平的理事会指令的提案。该提案大致反映了包容性框架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的
立法模板
,并根据欧盟法律要求进行了某些调整。
3、理事会关于这个文件的准备工作在之前ECOFIN提交给欧盟理事会的关于税收问题的报告中进行了总结。在2022年4月和6月的理事会(ECOFIN)上,除了一个成员国外,其他所有成员国都支持指令草案和理事会声明草案的折衷文本。
4、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于2022年3月23日通过了其意见。欧洲议会于2022年5月19日发表了其意见。委员会于2022年6月就ECOFIN会议纪要发表了声明。
5、在2022年6月理事会(ECOFIN)的讨论之后,捷克主席国继续开展工作和双边接触,以确保所有代表对该
指令草案
的必要支持。在11月23日的税务问题工作小组(高级别)会议上,各代表没有对
指令草案
文本提出任何进一步的技术性意见。
6、COREPER(第二部分)在2022年12月1日的会议上确认,该指令的文本草案目前在技术上已经定稿,可以提交给理事会,以便对其进行表决。一个代表保持了对该文件的保留。
7、在此背景下,请理事会:通过关于确保对欧盟内的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实行全球最低税水平的理事会指令,如文件ST 8778/22所规定的;批准本说明所附的理事会声明,并将其列入理事会会议记录中。
同时在该指令中理事会作出了如下声明:
1、重申欧盟对《
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
》及其达成共识实施计划的承诺,并恳请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履行其对双支柱的承诺。
2、注意到自2017年以来,欧盟一直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其持续的工作促进了关于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全球协议。
3、确认继续支持OECD BEPS包容性框架的工作,并完全致力于成功完成正在进行的关于支柱一要素的工作,包括多边公约。
4、回顾我们在2021年10月实施支柱一和支柱二的决心;为此,将密切监测正在进行的关于支柱一多边公约的谈判,并强调将视需要定期重新评估情况,以确保迅速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5、欢迎迅速就该文件达成一致协议;强调在这一具体文件中诉诸授权法案不应被解释为在适用于税收问题的特别立法程序下通过的其他立法文书的先例。
思迈特提醒
预计EU
全球最低税指令
于今天(12月14日)通过书面程序正式通过,但是需要特别提醒关注是,12月12日晚些时候,波兰在COREPER会议上告诉其他成员国,由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其当时无法提出对支柱二的支持。据消息人士透露,波兰表示其希望在通过一揽子协议的书面程序之前及时完成这一分析,即在12月14日晚之前。消息人士解释说,波兰在会议结束时告诉COREPER,其可以接受通过书面程序将这些项目作为一揽子协议批准的做法,而捷克作为欧盟理事会主席国则将此解释为批准。其他消息来源证实,波兰保持了对支柱二的研究保留意见。波兰最初阻止了支柱二,但在其复苏计划于6月初被批准后,6月17日取消了其否决权。期待波兰不要像匈牙利一样再次出现反复,让EU全球最低税指令在年底前如愿通过吧。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
蓝色下划线词句
,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
欧盟成员国理事会发布的新闻稿英文版
!
END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精选公众号
稽查案例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