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6
Tax100会员
3321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青学好问】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需要提交合并(分立)报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41
|
回复:
0
【青学好问】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需要提交合并(分立)报告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25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积分
34259
发消息
2022-12-14 18: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青学好问】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需要提交合并(分立)报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09847&idx=1&sn=44904cbed623fe8c8547e4f9b735e229&chksm=f998d727ceef5e312112ee433ddafa4978382f1a04504f2cfa0cdcb36f0adc33b4c8769dbd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4 08:55
二维码:
-
“
企业发生了合并、分立,需要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依法缴清税款,也别忘了还需要办理合并(分立)报告。
一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需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01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02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
合并(分立)报告类型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合并
吸收合并
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
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分立
存续分立
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
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三
需要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_
根据合并(分立)单位数量决定报送数量
2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
1 份
查验后退回
四
办理方式
方式一
办税服务厅办理(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方式二
电子税务局办理(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电子税务局的办理流程吧
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页签中找到【综合信息报告】,并点击进入。
2.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状态信息报告】。
3.选择【合并分立报告】,进入报告页面。
4.填写报告书中【纳税人信息】。
5.录入报告书中【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
6.上传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7.进入预览提交界面,预览无误点击提交。
8.查看确认提交声明,并确认,完成报告流程。
9.在电子税务局主页面,【事项进度】中可查询办理情况。
欢迎您使用
智能咨询
方式一:关注“
青浦税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关注“
上海税务
”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
识别
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贵州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人社政策
浙江
山西
甘肃
四川
山东
北京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