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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填报时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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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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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0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12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填报时注意这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0620&idx=3&sn=0961f57e39401eb08e291d988aa05775&chksm=fc19cb83cb6e429597fc3f80cb5b3341b6a5d7c37066add7e3e0136346284b58b3c3a17dc8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2 15:19
二维码: -


2022年1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2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受疫情影响,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工作,有些地方税务局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提醒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公告。
例如北京、西藏,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6日。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制图 刘耘


12月申报要点

1
12月,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11月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填报要点:
计税价格如何确定?8个问题弄懂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新政

2
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4个关键词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一图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


温馨提示
时值年末,一些阶段性税收政策即将到期,纳税人应予以关注。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王芳 | 责编:杨凯 | 审核:程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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