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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随身学 | 其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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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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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0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政策随身学 | 其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8000&idx=2&sn=b07534b601d5f2e0f39291f72594bf34&chksm=87e22a4eb095a35898aec9f7fb10bcab36b10f128bf931756793790e53c24412bace94a72c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2 16:56
二维码: -



其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优惠内容: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期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录音员
刘美,现任国家税务总局临朐县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潍坊市百姓宣讲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原载:山东税务
策划:李刚 巩晓涵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临朐县税务局
播音员:刘美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刚 李晓明
编审:董建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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