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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OECD就支柱一金额B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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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2-13 00: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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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目 录
1、前言
2、什么是金额B?
3、金额B的范围
﹥合格交易
﹥范围标准
4、金额B定价方法
﹥定价方法
﹥可比性调整
5、文档要求
﹥本地文档
﹥主体文档/CbCR
﹥过渡性问题
6、税收确定性
﹥争议预防
﹥争议解决
文 章 内 容
前言

2022年12月8日,OECD发布了一份关于支柱一金额B的公众咨询文件(以下简称“该咨询文件”)。金额B作为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IF)正在进行工作的一部分,以实施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OECD正在征求公众对支柱一下金额B主要设计要素的意见。作为2021年10月8日达成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一部分,金额B为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适用独立交易原则提供了一个简化和精简的方法,并特别关注低能力辖区(LCJ)的需求。
该咨询文件概述了金额B的范围、定价方法、文档要求及税收确定性等主要设计元素,由OECD秘书处发布,以获取利益攸关方对金额B技术方面的建议。咨询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5日,有关各方应在该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其对该咨询文件的建议以及对方框中所列具体问题的答复以Word格式发送至 TransferPricing@oecd.org。超过10页的建议应附上不超过2页的摘要。建议也可寄给OECD/CTPA的税收协定、转让定价和金融交易部。
同时OECD在12月8日欧洲中部时间17:00/美国东部时间11:00举办了一场网络研讨会,对规则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IF将考虑公众对该咨询文件的建议,目的是在2023年年中发布金额B的最终成果。
什么是金额B

金额B实际上是一种转让定价的简化,适用于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的定价。关联方之间的营销和分销安排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棘手问题,它们引起了一些潜在的问题。这包括确定它们是否是“基础”安排、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及确定合适的可比物。此外,在某些辖区,可能缺乏适当的当地市场可比物来确定其独立交易价格。
金额B的范围

1、合格交易
金额B将适用于以下集团内交易:
a.购销安排,即受测方从居住在其他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关联企业采购商品,主要在其当地市场向非关联方批发分销;
b.销售代理和佣金安排,其中受测方为关联方提供商品批发分销,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与金额B的范围界定标准中概述的经济上相关特征相似。
此外,该咨询文件还对合格交易的经济上相关特性从合同条款、功能分析、资产特性、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5个可比性分析因素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如果一笔交易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则需要审查如下范围标准,以确定该交易是否在金额B的范围内。
2、范围标准
范围标准包含了与受控交易的经济上相关特征有关的定性评估,以及可从分销商财务报表中得出的定量衡量。这种定量衡量可以确定某些辅助活动的允许门槛,如果不违反这些门槛,将被视为导致交易表现出经济上相关特征,从而属于金额B的范围。此外,定量衡量可用于评估分销商在准确界定交易范围的情况下是否可能拥有经济上相关的无形资产。该咨询文件规定了以下范围标准:
A.纳税人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记录他们的合格交易,反映出责任、义务和权利的划分以及与分销活动相关的经济上重大风险的承担,并且不应包含与下述其他范围标准不一致的条款。
B.分销商必须主要在其居住地市场进行分销,分销商从位于其他辖区的客户那里产生的年净销售额不超过其年净销售额的[X]%。
C.除了核心分销功能外,分销商不得从事任何它已经或应该按独立交易获得报酬的经济活动。这些不合格活动可能包括以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i)制造活动;(ii)研究和开发活动;(iii)采购活动;以及(iv)融资活动。
分销商财务报表中的以下指标可以用来支持任何关于是否进行了这些活动的事实判断:(i)存在制造存货(直接劳动力和/或在制品存货)和/或存在制造资产(如财产、厂房、设备);(ii)研究和开发费用,即使已补偿;(iii)采购功能的佣金收入;以及(iv)贷款资产的存在。
D.分销商不得执行任何风险控制功能,导致分销商根据交易的准确界定承担经济上重大风险,这些风险与开发、提升、维护、保护或利用(DEMPE)独特和有价值的营销无形资产有关,如OECD TPG第6章和第1章所理解的那样。
E.分销商不应从事与创造或获得市场分销权有关的活动,如果创造或获得这些权利本身就能获得独立交易的报酬,或为第三方客户提供技术或专业服务,而这些服务本身是有价值和有报酬的,或对维持市场上的客户关系起着重要作用。例如:(i)分销商不应从事任何有价值且对在市场上开展分销活动的能力至关重要的监管活动;(ii)分销商不应从事支持产品销售的技术或专业服务,或对市场上的客户关系至关重要的服务(例如,分销商不从年度维护合同中获得收入)。
F.如果在交易准确界定下,则分销商不得从事与市场销售相关的策略销售和营销活动,这些活动本身会产生与市场销售产品的开发相关的独特和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G.分销商的任何客户都不应该占其净销售额的[X]%以上。
H.允许在以下允许的门槛范围内进行某些辅助活动:(i)分销商通过实体店和网店对终端消费者的年度净销售额(零售)不超过其年度净销售额的[X]%;(ii)分销商发生的年度营销和广告费用不超过其年度净销售额的[X]%;(iii)分销商直接发生的与所分销产品有关的包装和组装费用不超过成本的[X]%;(iv)与产品售后支持(包括产品保修)、协助客户索赔、处理产品退货或由分销商提供的类似支持服务有关的年度费用不超过年度净[销售额/成本]的[X]%。
I.分销商的年度营业费用与年度净销售额的比率在[X]%至[X]%之间。
J.根据导致对受控分销交易承担经济上重大风险活动的限制,分销商预计不会承担超过可能被定义为有限水平的重大经济风险,包括:(i)与分销商分销其产品的市场相关的有限市场风险,例如,由于需求变化、市场趋势,或影响相关市场的销售和收入水平的经济环境;(ii)与分销商销售的产品相关的有限或无信用风险;(iii)有限或无存货风险,包括因产品过时而导致的过剩存货;(iv)有限的或无与所分销商品相关的产品责任风险;以及(v)与采购成本或活动业绩有关的有限外汇风险,如果它们与分销在其市场上产生收入的记账本位币不同。
K.根据对导致产生独特和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活动的限制,分销商不得拥有任何独特和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包括营销无形资产(例如,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投资、商标许可)。此外,分销商应该没有或只拥有有限的市场准入权或监管许可,这些都会对进入市场造成障碍。
L.尽管有上述规定,当至少有以下一种豁免情况时,金额B将不适用于受控分销交易:(i)合格交易是由供应商和分销商国家之间在有关期间内有效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所涵盖;(ii)合格交易涉及到基于产品的排除范围内的产品分销。
此外,该咨询文件还要求公众就是否应将销售代理和佣金安排纳入金额B的范围内、金额B的可能豁免(在有最合适的TP方法如CUP法和当地市场可比物情况下)、基于产品的排除(大宗商品和和非有形货物)及其他排除方面提供建议。
金额B定价方法

金额B定价方法特别寻求提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定价中通常出现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涉及当前基准实践的资源密集型和主观性、耗时的争议风险、某些地理市场上可用的可比物的限制,以及与低能力辖区特别相关的更广泛的资源限制。
IF正在通过一个迭代过程制定金额B定价方法,并将通过可比性搜索来确定,该搜索采用了共同基准搜索标准,筛选和分析了独立可比物,反映了以上所述的范围标准,并考虑了经济上相关特性。
实施金额B定价方法,希望能实现以下好处:
a.减少资源限制:可以帮助减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层面对范围内活动进行基准分析的资源负担。
b.确保一致性,降低争议风险:适用标准化和全球一致的定价解决方案,有助于减少转让定价争议,这些争议通常与基准搜索标准、可比物的筛选和剔除、可比性调整的应用等方面的分歧有关。
c.可随时获取和更新:基础基准数据可随时更新,以反映来自商业数据库的最新可用数据。
d.适应性:金额B定价方法可以提供灵活性,考虑到所审查受控交易的经济上相关特征,如地理筛选、行业筛选或其他相关因素。
1、定价方法
金额B定价方法是基于交易净利润法(TNMM)。然而,OECD正在考虑以下2个可能豁免:
a.在有当地市场可比物的情况下,是否不应适用金额B定价方法;
b.在特定情况下,TNMM以外的方法是否是最合适的方法(MAM)。
OECD正在通过BvD Orbis数据库进行分析,以生成一个数据集,代表以批发分销作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可用企业数量。这将创建一个可比公司库。
然后,他们将应用共同基准搜索标准(在咨询文件的附件A中确定)来确定从事相关活动的可比实体。然后考虑经济上相关特征,并通过定价矩阵或机械定价工具将财务信息转化为独立交易结果。
在应用TNMM时,需要确定最合适的净利润指标。OECD倾向于将营业利润率或销售利润率作为大多数情况下最合适的指标(但也有一些正在考虑的例外情况)。但是,在该咨询文件中也提到了一些成员建议考虑的其他净利润指标,如贝里比率、资产收益率及净利润指标组合等。
2、可比性调整
鉴于金额B定价方法将利用一个全面的数据库,并将考虑正在进行的IF技术工作,以确定相关的经济特性,预计为生成定价矩阵或构建机械定价工具而确定的可比公司,将在那些被观察到的影响盈利能力特性方面具有适当的可比性。然而,还需要进一步的工作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可比性调整仍然是合适的,是否可以证明这种调整可以提高结果的可靠性,以及调整是否可以以不损害实现简化和税收确定性政策目标的方式实际应用。
IF成员认为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具体调整包括以下内容:
a.存货、营运资本、营业资产、总资产强度调整;
b.功能强度调整;
c.国家风险调整和行业风险调整;
d.佣金/销售代理调整,包括:(i)反映佣金/销售代理相对于基础采购/销售分销商的不同风险特征的调整;(ii)第三方收入总额调整,以反映由佣金/代理产生但未记录在相关实体的财务报表中的销售。
文档要求

该咨询文件指出,设计健全和全面的文档构成了金额B的一个基本要素。一般来说,转让定价文档确保税务机关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进行风险评估,并就是否对纳税人的税收实践和状况进行调查作出知情决定。就金额B而言,文档要求很重要,可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相关的和可靠的信息,为评估纳税人的受控交易是否在范围内提供信息,因此,可以按照金额B定价方法对受控交易进行定价。
OECD建议各辖区实施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要求,因为金额B下的文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文档。特别建议提供以下内容(其中大部分内容已经包含在本地文档中)。
1、本地文档
在金额B的范围内有受控交易的纳税人应提供以下具体信息,以证明符合金额B要求,并作为本地文档的一部分提供给税务机关:
A.一份声明,声明所提供的支持遵守金额B的信息,就MNE所知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B.对范围内受控交易界定的说明,包括纳税人和相关关联企业对范围内交易的功能分析,以及对范围标准满足情况的说明,包括(i)按主要客户类型(如政府实体、政府承包商、大客户)分类的财务信息;(ii) 按产品和辖区向关联企业和第三方客户进行的销售;以及(iii)向最终客户和批发商/零售商的销售。
C.受测方/纳税人与MNE集团中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其他商业或财务关系的识别和解释,这些关系可能会影响对可能属于金额B的范围的受控交易的准确界定,例如,受测方与另一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使用无形资产的许可协议。
D.纳税人在有关财年的年度财务账目。
E.当纳税人不是受测方时,受测方在相关财年的年度财务账目。
F.纳税人在报告金额B的范围内受控交易的第1个财年之前的[3/5]个财年的年度财务账目。
G.当纳税人不是受测方时,受测方在第1个财年之前的[3/5]个财年的年度财务账目,其中受控交易属于金额B的范围。
H.显示用于评估金额B适用性的财务数据如何与年度财务报表挂钩的信息和分配表。
I.说明对受控交易适用金额B定价方法的情况以及适用结果;以及
J.相关时,说明对过渡性问题的处理(如当前或刚刚过去的1年中的企业重组或无形资产转让),并说明这些交易中影响当地实体的那些方面和金额B定价方法的适用。
K.规范合格受控交易的书面合同。该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有关范围内受控交易的相关信息:
i.受控交易各方的确定。
ii.协议所涉及的受控交易的确定。
iii.确定执行基础分销活动的产品。
iv.合同安排的期限;
v.分销协议的性质(如:独家、非独家);
vi.协议所涵盖的地理区域;
vii.对供应商和分销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的描述,应与(a)项中提供的信息相一致。特别是书面合同将被期望认识到受测方的交易对象:a)承担与产品分销有关的经济上重大风险;b)拥有受测方使用的或由受测方在协议期限内的活动产生的任何独特和有价值的无形资产;c)根据第3节中概述的金额B定价方法以及确定和支付报酬的货币进行补偿。
viii.协议各方为报告、监管和任何其他目的而制作和维护的信息;
ix.与分销商活动有关的业绩指标;以及
x.协议可能被终止的情况。
此外,还应包括现有的单边和双边/多边APA以及当地税收辖区内且与范围内交易相关的其他税收裁定的副本。
2、主体文档/CbCR
该咨询文件也指出,除了本地文档中的信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利用主体文档中提供的信息来支持他们在适用金额B定价法方面的立场。特别是主体文档可以提供关于MNE集团业务的宝贵信息,如主要产品、主要地理市场、定价政策或MNE集团开发、拥有和利用无形资产的总体战略。同样,国别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对风险评估也很有用,因为它提供了MNE集团内各个实体的经济活动地点和类型的某些指标。
此外,作为一个良好的实践,为避免纳税人合规负担过重,在评估金额B是否适用于某一纳税人的受控交易时,税务机关应避免要求纳税人出示或提交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信息,或以不同格式提交。
3、过渡性问题
一个MNE集团有意重组其分销安排以满足范围标准的事实不会妨碍金额B的适用。预计MNE将在一年到下一年内对金额B的适用采取一致立场。但是,它们可以考虑额外的反避税规则,如在重组后的一定数量的财年内或当重组导致在特定辖区的商业活动被分割而限制金额B的适用时。
税收确定性

该咨询文件指出,预计金额B将提高税收确定性,并减少涉及范围内基础营销和分销交易的争议。首先,金额B提供了一个共同和一致框架来确定涉及基础营销和分销安排的交易。其次,通过提供一种定价方法,金额B将减少在诸如转让定价方法选择、净利润指标或范围内纳税人的具体收益率等方面发生争议的风险。然而,与任何转让定价事项一样,对受控交易适用金额B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进行判断。在金额B的背景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或者税务机关之间,对于涉及执行营销和分销活动的交易是否符合范围内交易可能存在分歧,特别是对案例事实和情况的解释,可能导致对纳税人的受控交易是否满足第3节中描述的经济上相关特征的不同结论,因此,它是否属于金额B的范围。预计纳税人根据其准备的强大而全面的文档将有助于税务机关对案件的事实和情况达成共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的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情况,纳税人可以利用旨在预防和解决争议的不同现有机制,这些机制也可以适用于金额B的情况。
1、争议预防
纳税人可以利用现有的机制来避免未来与金额B适用有关的争议。提供税收确定性和防止转让定价争议的最著名的工具是预约定价安排(APA),OECD TPG的第4章(和附带的附件2)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虽然APA可能更适合于比金额B所针对的交易更加复杂和巧妙的受控交易,但没有什么能阻止纳税人在相关辖区寻求获得与金额B适用和影响有关的税收确定性。正如OECD TPG第4.141段所解释的,倾向于双边或多边APA,因为这些可以确保“安排将减少双重征税的风险,对所有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并为相关的纳税人提供更大的确定性”。
相互协商程序(MAP)也构成了辖区讨论因适用金额B而产生的任何分歧的有效工具。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第1款,当纳税人认为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行动将导致不符合协定的税收时,即在存在双重征税之前,他可以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2、争议解决
当税务机关做出影响金额B所涵盖的受控交易价格的初次调整时,纳税人会遭受双重征税。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对象辖区的纳税人可以要求根据OECD TPG进行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
如果有关各方对适当调整的性质和/或金额有争议,应执行第25条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为此,《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的注释和OECD TPG第4章C节中的指南是适用的。
在某些情况下,对适用金额B的受控交易的初次调整和相应调整可能会影响一方或双方与MNE集团其他关联企业的其他受控交易的定价。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强调,第25条将允许根据第1和第2款对案件进行多边解决,前提是有关的不同辖区之间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
关于金额B和MAP之间的互动,在MAP下采用金额B之前达成的任何协议,在涉及基础分销活动的受控交易方面应优先考虑。这种方法可以防止对主管当局之间已经解决的争议是否会被审查和重新评估产生不确定性,并提高相关纳税人的可预测性。
然而,对于正在进行的和即将进行的MAP案件,应考虑关于金额B的指南。这与OECD TPG第17段的指南一致,该指南指出,“主要作为OECD成员之间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转让定价案件的依据,如果情况允许,也可以作为仲裁程序的依据”。此外,与适用第2.11段指南的双边或多边APA不同,主管当局在MAP背景下达成的协议对两个辖区都有约束力,但对纳税人没有约束力,他们可以决定寻求国内法律规定的其他争议程序。
第25条仅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进行谈判并尽其最大努力解决争议,但不能取得结果。如果主管当局无法根据MAP达成协议,则在某些条件下,纳税人可以要求对与金额B适用有关的未解决问题进行仲裁,因为这构成了唯一能够确保解决案件和消除双重征税的协定机制。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下划线词句,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该咨询文件完整英文版,中英文对照版很快将完成翻译及校对工作,敬请期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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