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5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540|回复: 0

国税发〔2008〕1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5 10: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04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8〕11号
文件名: 国税发〔2008〕1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不适用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
二、边境贸易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