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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新优惠和操作流程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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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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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10: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重点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新优惠和操作流程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79183&idx=3&sn=69aa16557ce1e84a7be2cbe3892dd039&chksm=872cd310b05b5a069ff21673ae94dc4e15608ac347502e09dc10edfeb19aa5d725d228234d7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0 19:3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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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税务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了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新政策优惠事项。
如何享受?如何办理呢?今天,我们就带着操作流程来啦。
政 策 提 示

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出现弹窗提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按照当期减免租金占当期租金的比例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您可通过维护房屋及土地税源的应税明细,添加‘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08011608’、‘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11608’减免性质,享受该项减免政策。具体操作详见【公众服务】——【操作规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设置“确定”按钮,点击关闭该弹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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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税 税 源 信 息 维 护

(1)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新增房屋,填写相关房屋信息后,在从租信息-减免性质代码栏次选择减免性质:“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00080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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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减免税租金收入、减免起始时间、减免终止时间后,会自动计算月减免税金额,也可手动进行输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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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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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行变更税源时,选择变更日期后,选择减免性质,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保存,显示保存成功则完成税源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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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护完成后,在申报期内选择税源申报即可享受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维护

(1)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新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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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相关土地信息后,在土地应税明细-减免性质代码栏次选择减免性质:“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11608”。


(点击查看大图)
(3)系统将自动计算带出减免面积、月减免金额、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也可手动进行输入修改。


(点击查看大图)
(4)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保存即可。


(点击查看大图)
(5)进行变更税源时,选择变更日期后,选择减免性质,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保存,显示保存成功则完成税源维护。


(点击查看大图)
(6)维护完成后,在申报期内选择税源申报即可享受减免。
减 免 租 金 情 况 确 认

(1)税源采集界面
在税源采集界面点击“减免租金情况确认”按钮,弹窗中点击“查看减租情况表”可查看及确认2022-07-01到2022-12-31从租税源累计减免租金、累计原租金、减免税源编号等,点击“确定”即为确认该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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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环节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界面时,若纳税人未进行减免租金情况确认,则弹出以下弹窗供纳税人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方可进行申报。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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