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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 债务人推荐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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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09: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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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 债务人推荐破产管理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9 17:4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71808&idx=4&sn=9440407b8adbdc501cd90b1ad2f08da6&chksm=ea9dbd84ddea349239ac3621b485791f48c26fba1c032ac24ff891e31dfa42648c405218784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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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ST雪莱发布公告称已选定其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人民法院指定了由*ST雪莱及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选定的中介机构为临时管理人。
根据一个月前的公告,*ST雪莱自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后就积极推进重整事项,决定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并称该事项需要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指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被指定:
1、人民法院直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2、人民法院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从管理人名册中公开选任;
3、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邀请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参与竞争,从竞争的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
4、对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可以由金融监管机构在管理人名册中推荐中介机构,再由人民法院指定。
在实务中,上市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基本以上述前三种方式确定。但经过十多年的重整实践,各地法院和沪深交易所也在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操作细则和自律指引。
2022年初,多家地方法院颁布了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则。例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中明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可以由申请人书面提名一位破产管理人,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
2022年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 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操作规程(试行)》。其中规定可以通过协商方式选任管理人,具体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通过债权人过半表决通过的证明材料。上述*ST雪莱的临时管理人选任方式便是依据了这项规则。
上市公司雪莱特已不是第一次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因前一年净资产为负,公司第一次被冠以*ST。当年公司通过债务豁免以及将固定房产出租而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两种方式,最终2020年年报的净资产转为正数,暂时免去了退市风险。
但这两种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的经营困境。其中部分固定资产被监管认定为不适用以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公司董事长因此还被监管处分。虽然追溯后公司2020年净资产仍为正数,但这个规避退市的办法已不能再继续使用。公司2021年年报中的净资产又变为负值,再一次陷入退市风险。
除上述办法外,雪莱特从2020年开始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通过定增的办法筹集4亿资金用以解决债务危机。经过两年的推进,发布了两次定增预案,最终定增都没有成功。
上述努力失败后,雪莱特今年终于走上了破产重整的道路。
在6月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后短短两天,雪莱特就跟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一个月后又向法院推荐临时管理人,并积极组织多数债权人对临时管理人的任用进行表决。
我们可以大胆推测,雪莱特推荐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已经早早为其布局破产重整事项,在定增失败后启动破产重整的申请、尽早引入投资人、协调组织债权人进行表决、利用新推出的破产制度主动推进管理人的选任工作等,多少都有上述中介机构的出谋划策。
为保住上市公司资格,*ST雪莱今年底之前务必要甩掉债务包袱,破产重整的进度极为关键。法院在管理人选任方面新推出的提名制度或者协商一致推荐制度,给了上市公司或者申请人更大的主动权。被推荐的中介机构往往已经熟悉了上市公司的情况,缩短了管理人接管公司的流程,以及管理人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债权人的磨合阶段,此举在提高重整效率方面有极大的帮助。
来源:不良资产实战训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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