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54
Tax100会员
2803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注意】小事,但却关乎你的钱包!涉及你享受个税减税优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18
|
回复:
0
[税海涛声]
【注意】小事,但却关乎你的钱包!涉及你享受个税减税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013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013
发消息
2022-12-9 23: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注意】小事,但却关乎你的钱包!涉及你享受个税减税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8 00:0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87864&idx=1&sn=b3b8616439c5b656ba1b50ab22cfa559&chksm=88b40da0bfc384b65fc7c7bc8945a65697ae895eaa8beb8bff076a82800f4ddf7fa2f87226a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点击
关注
税海涛声
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税海涛声提示: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2022年第7号修订发布)
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即使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建议您也核对一下相关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等,都可能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若未能及时关注、修改,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该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一定影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税收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
对普通纳税人来说,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那么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一键确认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作废去年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可在2022年度信息基础上,点击“可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删除)。
对于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在进入热点专题“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后,选择扣除年度“2023”再点击相关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具体操作: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在“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页面,点击左上的“
去确认
”按钮。即可进入确认程序。
点击页面下方右侧“
去查询
”按钮,可查看您2023及以往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点击页面下方左侧“
去确认
”按钮,即可进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在前一页面点击“
去确认
”按钮后,出现以下页面。
通过本功能(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可将您2022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3年继续使用。
如果您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2022年度没有(或前几个月暂时没有,以后月份再变更)变化,点击“
一键带入
”按钮即可。
在前一页面点击“
一键带入
”按钮后,跳转至下一页面。
此时,系统跳出弹窗提示:
将带入2022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
同时还提示“请注意: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您可自行填报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在上一页面您点击“
确定
”按钮后,系统已自动导入您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出现“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待您确认。
说明:
对于需要作废去年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3年不再申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可确认”状态的子女教育信息后,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对于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3年新增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可在进入热点专题“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后,选择扣除年度“2023”再点击“赡养老人”进行申报。
在您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点击“
一键确认
”按钮后,会出现以下页面。
灰色页面会跳出白色弹窗提示:如您2023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
如您确定扣除信息无误,选择继续确认,需再次点击白色弹窗上的“
确认
”按钮。
在“确认”后,系统转换至以下页面。
页面上方显示出绿色条幅,呈现白色的“提交成功!”字样。
至此,确认程序全部完成,系统会将已确认的扣除信息带入至2023年度继续享受扣除。
恭喜!您已经完成了
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
附:
如果您在“提交成功”后,又再次进行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会出现以下页面及弹窗提示:
您在2023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加扣除信息!
当您点击“
确认
”按钮后,系统会以本次确认的扣除信息替代前次已确认的信息。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新闻资讯
热点答疑
河北
领导讲话
贵州
辽宁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