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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外经证预缴的税款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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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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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22: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外经证预缴的税款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934&idx=4&sn=b577f428724054301f7b549122ba93a0&chksm=88bcd955bfcb504333287c89fe6e729724dec99e7f37dacc4310d70e1038719b4d1536d6735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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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外经证预缴的税款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坐席小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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