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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个人非均匀分期纳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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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21: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个人非均匀分期纳税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7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1370&idx=1&sn=af9a07c2d7350e5743ac3882a1d937b3&chksm=ec4ad687db3d5f91d2e144c3dc0e02dad5a99cb1813182e02c0b4216b20ce6e38fa4998bae13#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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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41 号第五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由于整体变更(也就是股改)过程中,纳税人缺乏纳税必要资金,因此一些税务机关对个人在整体变更过程中的税款,经过备案后允许分期纳税。其实,整体变更时应该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即“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与企业相比,个人并没有要求分期均匀缴纳税款。以下是“陇上税语”公众号挖掘的几个分期纳税案例,均为非均匀分期纳税。点击小标题,可看案例具体情况。
一、科瑞思
2022年5月25日,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资料中披露了关于资产重组时实控人纳税情况的问询事项:2018年度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款,纳税人前4年每年缴纳税款的约1%,第5年缴纳约96%。
二、容知日新
2021年4月2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整体变更(2016年)中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事项,各自然人股东分期缴纳计划为第一年至第四年缴税金额均为(应缴金额为),第五年(2021年)(陇上税语注:5年指的是公历年度,因此本案似乎应该是2016-2020年度)一次性全部缴纳。
三、神马电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3530,公司简称:神马电力)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马斌于2017年4月20日填报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对其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进行了备案,计划缴税金额为38,929,665.84元,自2016年起分5年缴清,每期计划纳税金额分别为665.84元、46.90万元、30.00万元、46.00万元、3,770.00万元。
四、鸿铭智能
2022年6月24日,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了公司整体变更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个税分期缴纳,前3年共10%,第4年30%,第5年70%。

五、聚新科技
因公司系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变更中的个税按财税[2015]116号分期缴纳,第一年不缴纳,后4年平均缴纳。


链接:《中国税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十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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