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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业务探讨||2022年度该项个税扣除:最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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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2-9 20: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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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业务探讨||2022年度该项个税扣除:最后一个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9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7912&idx=2&sn=c9da2e3d9ce39be92b9cd6ead562038e&chksm=883edfb4bf4956a26d8a2607cf42719da0a5c1d6625188046ce23dc7a7334e62cc53dc976b2a#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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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
实务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2022年12月缴纳养老金不超过12000元,可以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据实扣除
1.2022年12月申报2022年11月份工资时扣除;
2.2023年1月申报2022年12月份工资时扣除;
3.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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