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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21208 每日一税】赶紧办理竣工结算,否则23天后将错失享受双重税收优惠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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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2-12-9 2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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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1208 每日一税】赶紧办理竣工结算,否则23天后将错失享受双重税收优惠良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8 07:3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7901&idx=1&sn=d99bd25e566bd28761769809e052a554&chksm=883edfa1bf4956b7311aaa8390dc2f8e42ec47090b8753135d3720b79ebbdcb1430015d5248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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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每日一税】
提醒:赶紧办理竣工结算,否则23天后将错失享受双重税收优惠良机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5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度即将结束,有同学咨询,年度结束有哪些财税事项需要注意。近期拟写系列小文与大家探讨,今天我们讨论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政策事宜。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2年3月,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立项自行建造生产设备,造价1800万元,2022年8月试用,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办理竣工结算,问M公司自建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解析】2022年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不难看出,这是罕见的购买设备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双重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税前双重扣除优惠)。
  M公司能否享受科技创新税前双重扣除优惠,关键是看自建生产设备是否属于新购置设备。每日一税提醒,现行税法明确规定,自行建造的设备也属于新购置设备。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可见,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至此,不难理解,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能否享受科技创新税前双重扣除优惠政策,关键是看竣工结算时间是否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因此,每日一税提醒: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今天开始,抓紧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竣工结算,一旦过了2022年12月31日,就不能再享受科技创新税前双重扣除优惠了(国家另行发文延期除外)
  高新技术企业,赶紧滴,还有23天。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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