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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平销返利和政府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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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19: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平销返利和政府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51659&idx=2&sn=80d93ddef81a8ffd2d30883c3f4d1244&chksm=f27a718fc50df899baf891563aad8fdfee1f4b81f2367d53fb5ee54fa8cd9dcec65c6c89bf8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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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的增值税处理
01
什么是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举例】A生产企业将甲产品以100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给B商贸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B公司同样按照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同时,A生产企业再把售价的15%作为补贴返还给乙商贸公司。
02
平销返利增值税的处理
01
销售方返利冲进项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02
返利的增值税开票规定
?
1.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由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案例展示
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方) 与汽车生产厂家(销货方)签订小汽车的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价10万/辆,销售公司平价销售——对外零售价也是10万/辆。合同中注明当销售公司的对外销售量累计达10辆时,厂家补贴1万元/辆(含税)的返利。假设销售公司当月销售了100辆小汽车,则: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00辆*1万元/(1+13%)×13%=11.5万元

等等!可能有些小伙伴会问,如果是政府给的补贴,增值税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政府补贴增值税处理
01
什么是政府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增值税出口退税除外)、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02
政府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
与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交增值税,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举例说明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国家根据甲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因甲公司取得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何开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按销售新能源汽车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
与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不交增值税,开“不征税”普通发票
1、举例说明
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甲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甲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如何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安徽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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